1、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
起重伤害事故的处理,一般可分为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详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案等五个阶段 , 事故所在单位应注意:
1) 、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后,所在单位必须尽一切可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应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均不得人为地破坏,如果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必须做好标志、照相和详细记录。
2) 、在处理现场的同时,所在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3) 、对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清楚后,即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对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经过高处作业的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与操作无关的物件。
3、 超过2m的高处或悬空作业时,如无稳固的立足点或可靠防护措施,均应扣挂好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合格。安全带应绑在稳固的地方,扣环应悬挂在腰部的上方,并要注意带子不能与锋利或毛刺的地方接触,以防摩擦割断。
2、 第4.2.5条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齿轮两侧端面磨损,轻者起线,可用研磨将毛刺痕迹研磨掉;磨损严重时,可在磨床上磨平。但只要一只齿轮端面磨损,另一只齿轮也需同时磨削,以保证两只齿轮的厚度差在0.005mm以内。磨削时还应注意端面与孔、端面与端面的精度要高。磨削后应用油石磨去锐边毛刺,但不宜倒角。
3、 4、每条船舶必须领取不少于两个速差防坠器,若舱口多于两个的船舶,当班指导员应组织信号指挥工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调整。
5、速差防坠器栓挂在舱口位置时,使用前作业人员必须确认所栓挂的位置是否牢靠;速差防坠器安装使用时必须与船舱舱底垂直。
6、单船指导员全面负责速差防坠器的使用和管理,同时指导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当发现速差防坠器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绳(钢丝绳)发生断股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逐级上报。
另外,蒋师傅表示,如果想从事叉车驾驶的话,必须要去考一个叉车证,因为叉车不同于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很多都是私人老板,所以只要技术合格就可以了,基本上不会太过于注重是否有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但叉车一般是在室内操作的,很多都是在厂里,而大型工厂很多都要求叉车驾驶员必须持有叉车证,所以学会叉车之后一定要去考一个叉车驾驶证,否则就算你技术再好,也很难找到工作。
4、“处处留心皆学问”,要养成勤于思考的习惯,要善于总结销售经验。每天都要对自己的工作检讨一遍,看看那些地方做的好,为什么?做的不好,为什么?多问自己几个为什么?才能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促使自己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只有提升能力,才可抓住机会。
遇到各种恶劣天气时,对各种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校正、修理使之完善。
3.搭拆防护棚和安全设施(包括搭拆脚手架、塔吊),需设警戒区、有专人防护。
4.严禁高空作业人员酒后作业。
5、在同一垂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隔离和安全网,下方操作人员必须配戴好安全帽。
5、高处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或光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楼层上的零碎砖、瓦、灰渣、木条等均应用溜槽滑落地面。
5、厂内插车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过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禁止急刹车和急转弯。
6、厂内叉车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毫米,门架须后倾。
6、用手触摸怀疑有故障威与故障相关的部位,以便找出故障所在。例如,用手触摸制动鼓,查看温度是否过高,如果温度过高,烫手难忍,便证明车轮制动器有制动拖滞故障,又如,通过用手摸液压油管的振动在结合听液压系统的噪音便可判断系统内有气等。
随着近年电子科技的发展,各种智能安全系统也开始发展起来,主要是通过由雷达和摄像机组成的“预知传感器”等。
地址感应器是在车辆的前端装上传感器、雷达、摄像机等设备,能够自动探测出与前车的距离,并与本车的制动、灯光等系统联动,当跟车距离低于安全距离时,系统会在零点几秒内启动,以强制拉大跟车距离,以保证安全驾驶。